醉驾录口供应注意哪些问题

时间:2023-08-19 作者:东莞律师

醉驾到检查院录口供要注意的问题有以下这些:录口供的时候无论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还是证人,都必须保持忠诚、诚实、实事求是的态度,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,要负法律责任。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,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,证人、鉴定人、记录人、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,故意作虚假证明、鉴定、记录、翻译,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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醉驾到检查院录口供要注意的问题:录口供的时候无论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还是证人,都必须保持忠诚、诚实、实事求是的态度,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,要负法律责任。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,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三百零五条
在刑事诉讼中,证人、鉴定人、记录人、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,故意作虚假证明、鉴定、记录、翻译,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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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醉驾的口供应当取证证实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,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,应当进行预审,对收集、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,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二条
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,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,连同案卷材料、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;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。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,应当记录在案,随案移送,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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